今天是
新闻中心
代表工作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  阅读次数: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31日在泰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新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投入平安泰和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66人,提起公诉286人。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审查办理了徐某等“全能神”邪教人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罗某持刀杀妻案、曾某等人利用廉租房实施诈骗案等,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审查起诉了匡某等6人开设赌场案,刘某、曾某、康某等缠访闹访人员寻衅滋事案等。切实保障了社会管理秩序,维护了公平正义。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3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8人。深入推进检调对接、释法说理机制,全年共促成16起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将执法办案同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落实专人办理、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全年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件13人,无逮捕必要不捕4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在办理未成年人扶某受人指使故意伤害案中,鉴于其系在校学生,认罪态度良好,我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我院还在县爱心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作为教育、挽救留守、闲散、流动涉罪未成年人的专门场所,为其改过自新、重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全力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紧紧围绕中央和高检院反腐败的工作部署,重点查处发生在扶贫民生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6人,已起诉判决3件3人。如立案侦查原县委农工部部长郭某、原新村办干部罗某贪污受贿案,两人多次利用负责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物质采购、项目工程等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项目承建商的贿赂,数额逾百万元。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全年共受理查询245 件次。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多次到县直单位、乡镇开展法制专题讲座。在医疗卫生系统进行警示教育,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了诫告工作和预防约谈。

三、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法惩治破坏经济活动犯罪,审查办理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件12人,出庭公诉谢某制售百万余元假冒“耐克”运动鞋案,批准逮捕严某等6人强行承揽企业煤矸石等业务的强迫交易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机制,依法妥善处理了昌吉赣高铁、天湖山风电、展宇光伏扶贫等重点项目中的用地问题,并延伸检察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保障重大项目顺利运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对塘洲镇35户贫困户结对帮扶,为该镇黄塘村帮扶项目资金和物资6.5万元。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全领域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攻坚年活动,建立系统规范的涉法涉诉矛盾问题和隐患基础台账。做好十九大期间的安保维稳,切实加强矛盾风险的排查管控。坚持院领导轮流接访,公开接访人员、时间、地点,让群众见得上面、说得上话、交得上心。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81件142人,处理来信38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件4人,发放救助金2.4万元。

加强生态检察推进公益诉讼。注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年受理生态领域犯罪案件11件14人,提起公诉9件10人。批捕起诉了我县首例环境污染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查获涉案废旧铅酸电池300余吨,严厉打击了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通过深入调查,已启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件,对县环保局、林业局发送了检察建议并收到整改回复意见。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分别与县环保局签订了《关于深化生态检察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关于共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生态检察工作实施方案》。

四、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侦查、审判监督更加扎实。注重监督刑事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全年书面纠正侦查卷宗中存在的程序性错误等问题6次,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立案监督3件3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遗漏罪行1件2人,追诉1件1人;由我院提起、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的刘某强奸案和唐某盗窃案,均获改判。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更加有力。顺应《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新要求,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县水利部门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份,取得了良好效果。

刑罚执行和监管监督更加有效。加强日常管理,深入在押人员监室、禁闭室等地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向看守所提出整改意见。全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15件。同时按照分级保护要求,以高标准对驻所检察室进行涉密改造,建设了全市检察系统最新的数字化监控机房。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并邀请市县人大代表开展了一次对看守所的巡视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动检察机制不断创新

人员分类落实到位。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公平、公开、择优遴选出18位员额检察官。举行了首批员额内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强化了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对员额检察官进行了等级评定、晋升及工资套改。其他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各司其职。制定实施了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绩效考核办法。

机构整合高效合理。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行内设机构整合,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实行“大部制”管理,将全院原有的16个内设机构整合设立“七部一室”。全院人员按照新设机构和职能分工均如期到岗到位。配合我县监察体制改革,统筹安排工作,做到人员、机构、编制有序转隶。

办案模式科学规范。落实责任制,规范权力运行,员额检察官均参与一线办案并按照规定的办案比例实行轮案制度。所有司法办案工作均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做到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履职全程留痕。下发权力清单,明确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的办案事项决定权,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提升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六、强化自身监督,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政治建设。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一树两强”主题活动和“担当实干,马上就办”作风建设、“党员走前列,担当作表率”党员主题月等活动。迅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和政治规矩教育,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廉洁从检。

深入推行“阳光检务”。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12条、法律文书267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7条。在县城主干道上设立宣传板块12块,印制各类检察宣传资料1万余份;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利用“检察讲谈”等形式进行检察法治宣讲10余场次;积极开展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宣传稿件和检察信息被各级媒体采用共100多篇。

借力外部监督制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接受评议并实行全面工作定期报告制度。2017年6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评议司法公开工作,全面详实了解并肯定了我院司法公开方面的工作成果。举办“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法委、妇联、教体局等部门领导以及中学校长、社会爱心人士和家长代表参与,强化外部监督。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还不相适应;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保障建设协调不够;三是检察队伍、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推进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着眼于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增强服务大局能力。紧紧围绕十九大关于“两个一百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部署,将服务县委中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打击、保护、教育、预防、监督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着眼于保稳定促发展,持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紧紧围绕新时代人民对安全与法治提出的要求,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泰和建设上,着力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完善集刑事申诉、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体系。

着眼于谋长远图发展,全面落实改革任务。强化法律监督,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依法决定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时退回补充调查或必要时自行补充侦查,并做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着眼于强素质树形象,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监督条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建设一支清正、清廉、清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发展任重道远。新时代,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在更高的起点上谋划、用更大力度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泰和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属于检察的力量!

 


附有关用语说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暂时的生活、医疗困难。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六个月至一年),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查起诉、抗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调查、侦查机关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一项诉讼监督制度。

公益诉讼:2017年6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同时修改,正式构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根据最高检的规定,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其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员额检察官: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要求,将现有检察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对各类人员实行员额制管理。按照中央要求,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40%。员额检察官需经过严格的考核考试等选任程序,并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才能进入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成为员额检察官。

七部一室:实行“大部制”管理,全院整合设立“七部一室”,分别为: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侦防部、检务管理部、刑事执行检察部、诉讼监督检察部、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