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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1-28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调整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

经县委同意,原定于1月16日至18日的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调整至1月30日至2月1日召开,会期3天。大会建议议程、参会人员及其他事项不变(具体详见泰常发[2018]1号通知)。现将调整后会议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席代表、列席人员报到和开会时间地点

1、出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和乡镇场列席人员(含驻乡镇的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于1月30日上午10时以前到华建大酒店报到,并领取大会材料。列席会议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驻县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会议的驻县市第四届人大代表于1月30日上午10时以前到县行政中心14楼人大办(13B02)报到并领取大会材料。

2、1月30日下午4:30,在县行政中心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大会预备会,全体代表参加。

3、1月31日上午8:30,在县文化宫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大会开幕式),全体代表、特邀人员、列席人员和县直各部门下属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4、2月1日下午2:30,在县文化宫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体代表参加。

5、2月1日下午3:30,在县文化宫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闭幕式),全体代表、特邀人员、列席人员和县直各部门下属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6、出席代表和列席人员按要求及时参加每次会议,按座位安排就座,对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的人大代表、列席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大会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地点

大会抽调的乡镇工作人员请携带《代表报到册》、《列席人员报到册》和《工作人员登记表》(3种表格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准确)各一式三份,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3:00到县行政中心14楼人大办(13B18)报到。

三、参会人员通知要求

1、各乡镇的县人大代表(含驻乡镇的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由各乡镇人大负责通知;

2、驻县的省人大代表、县推荐代表由县人大办公室负责通知;

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驻县单位的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由各部门单位负责通知;

4、县直各部门下属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