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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23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7年8月)

 根据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7月下旬至8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我县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开展集中调研。调研组深入到全县所有乡镇和工业园区,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访民情,集中召开县、乡两级汇报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详细了解河长制工作实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县有20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大中小型水库77座,全部纳入河库河长制管理体系。从2016年推行河长制以来,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问题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6年,全省河长制工作考核我县排名第五位,受到省政府表彰。

(一)工作态势基本形成。河长制工作实施以来,县、乡两级政府切实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乡都成立了工作班子,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文件和配套实施方案,把河长制目标任务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整体布局和具体部署,为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建立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县 、乡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行政区域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按流域,设立河流河长、水库库长。河道、水库实行属地管理,设立县、乡村三级河(库)长,村组设专管员或巡查员、保洁员,县管水库设有相应级别的库长,并设有巡查员或专管员、保洁员。据统计,目前全县已明确县级河长7人,乡级河长23人,村级河长218人,巡查员384人,保洁员204人,实现了所有水域河长制组织体系全覆盖。

(二)源头治理初见成效。据调查,我县河道、水库主要污染源是工业废水、畜禽养殖粪水、农业化学肥料和农药、镇(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针对主要污染源,乡镇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采取超常规措施,攻坚克难,以问题为导向,大力整治,经过1年的努力,水环境污染源头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加大污水垃圾清理力度。做好城区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县城污水管网完成改造提升,城区污水绝大部分可通过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到标准排放;螺溪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完成。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结合新农村清洁工程,自去年8月份以来,全县各地开展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倒乱排等行为的“清河行动”。据统计,在“清河行动”中,各乡镇及水管单位发动群众5.9万人次,投入资金272.1万元,清理河道46条,沟渠48条,水库63座,山塘1550口,清理河岸河道垃圾631处,入河湖排污口2处,出动机械设备230余辆次,清理河道垃圾5.6万余吨。从调查组察看的河道及水库情况来看,垃圾堆积及水面漂浮物已很少见,基本上达到河畅、水清的要求。

二是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去年以来,县政府加大对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电、捕、毒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综合执法,关闭桥头、碧溪、石山、万合等乡镇非法采砂场4处;查处非法捕捞、电、毒、炸鱼行为20余人次;缴获非法捕鱼器具10余套;关闭位于桥头镇非法排污造纸厂1个,对沿溪的造纸企业非法排污行为进行整治;取缔了非法稀土企业、酸铅电池拆解场所各1个。

三是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据调查,近几年来,全县累计投资5000多万元,实施栏舍标准化改造,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减少水冲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目前已建设省、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8家,全县14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130家完成污染治理。同时,严格落实“三区”规划,从今年起,暂停了新增畜禽养殖的审批手续。为防止病死畜禽乱弃乱扔,污染水源的现象发生,我县建成了病死 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日处理能力达20吨。

四是有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部门通过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推行高效安全农药用药 技术和发展标准化专业防治组织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农药使用总量。以推广物理、生物病虫防控技术为主。目前,全县农作物绿色植保防控率 达50%以上,有专业防治组织25家,专业化防治面积达45%。为实现化肥用量零增长的目标,积极推进恢复绿肥生产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以红花草为主的绿肥种植面积逐年扩大,每年配方施肥使用面积在50万亩以上。

(三)水库水环境治理再提升。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库水质污染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确保了水库水质污染整治下大力、出实招,取得了养殖承包逐步减少、库区环境有效改善,水库水质明显提升的突出成效。据调查,截止目前,共关停养殖场10个,有3个养殖场兴建或改造了粪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今年终止了南车水库水面养鱼合同。全县77座水库中,合同到期退养的水库有21座,其他56座水库全部签订了补充协议及责任状,明确不得使用化肥、畜禽粪便养鱼,实行人放天养,确保水库水质达标。县政府还委托吉安市水资源监测中心每季度对我县5座大中型水库和1座小(一)型水库进行水质监测,每年对其他71座小型水库进行一次监测,确保水库水质监控不脱档。

二、存在问题

1、源头治理不到位。一是工业污水偷排、直排现象仍然存在。少数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有排污设施却不使用,将工业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赣江,污染水质。二是水库畜禽养殖污染没有有效解决。有的水库养殖还存在畜禽粪便直排的行为,有的养殖场虽建了一些设施,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作用,对水库水质依然存在污染。三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意识不强,群众还是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农作物产量;四是赣江砂场采砂范围逐渐扩大,乱采乱放的行为时有发生。

2、群众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一是缺少有效宣传,群众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够,缺乏参与主体意识;二是缺少科学引导,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较弱,垃圾乱倒乱放、随意堆集,没有实行垃圾分类;三是发动和鼓励群众监督不够,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3、科学治理不够。一是没有配备专业的水面垃圾打捞设备。多数乡镇村和水库管理者都是由保洁员或聘请社会人员打捞,工具比较简陋,一根长杆加一个网兜,效率低下且不安全;二是没有专业的打捞队伍,在清河行动中,多数乡镇只有临时聘请沿岸群众参与打捞整治,但这些群众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打捞垃圾处理没有规范,有的打捞垃圾采取就地焚烧的方式,容易导致二次污染。有的随意堆集在河道边,不及时处理,极易再次冲进河道里。

4、机构制度不健全。一是机构设置不明确。“河长制”办公机构没有明确的机构性质和编制,没有配备专职人员,作为统筹协调的平台,未能有力发挥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联动的作用。二是经费保障不到位。河长制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河道流域长、垃圾量大的乡镇治理负担较重。三是配套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推进、长效管理等配套制度,涉水管理职能比较分散,未能形成治理保护合力。

三、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随后,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标志着全面推行河长制,已经上升为中央和国家层面的一项重大改革。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办、国办意见要求,省委、省政府自去年开始,在全省推行“河长制”,成为江西在全国叫得响的亮点品牌和制度创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全面落实“河长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层层推动,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前列,取得实效。因此,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政治任务、生态要事和民生工程。县、乡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态度,来认识加强河流的保护,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坚定不移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

二要进一步突出源头治污,抓好日常监管。治水必须源头治理,要加强规划管控。在制定专项规划时,应与河库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衔接融洽,通过规划约束来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要坚决摈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严格执行招引项目会商会审制度,严把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关口,对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引进;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规划,禁止在禁养区和限养区新建养殖场,对违反规划审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高标准建设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县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管网建设。要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偷排工业废水、畜禽粪便、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行为。一方面,要组织执法力量深入乡镇联动执法,严查、严管、严控河库环境污染。另一方面要探索开展乡镇综合执法试点,县直部门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力争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

三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科学有序治理。县财政要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大力推进科学有序专项治理行动,对两座已退出承包大(二)型水库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要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大力开展治污专项行动。配备专业的打捞队伍,对其进行专门培训,使其掌握地情、水情和水性。配备专业的打捞船只、工具和救援设备。要完善巡查巡防队伍,大力开展治乱专项行动,重点巡查和整治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要科学合理处置农村垃圾,大力开展治脏专项行动。在主要河流沿线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填埋点,不得焚烧,防止二次污染,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覆盖面。

四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要切实把河长制落到实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配强综合协调的机构队伍。建议政府尽快设立县河长制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工作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组建一支河道巡查和打捞专业队伍,定期对全县主要河道流域进行集中清理和打捞,实现常态化管理。要明确河库长的管理职责。“河长”、“库长”是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经常深入了解所管河段、水库的基本情况,掌握所管河段、水库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把责任压实、工作做实。要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宣传发动、思想教育、村规民约、媒体曝光等方式,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卫生意识和治污责任意识,让群众主动参与,受群众自觉监督,营造河长制工作良好的氛围。对违法排污企业也应采取曝光、处罚等手段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让全民治水、依法治水蔚然成风。要强化乡镇、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意识。河库的保护和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上下游、左右岸、库首库尾的协调,以及相关的配合。县水利局在抓好河库保护和管理的同时,应会同乡镇和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以及联合执法制度等,加强部门、乡镇之间协作配合。环保部门应主动抓好水污染防治,农业部门要抓好畜禽养殖,国土部门要抓好用地管控等,齐抓共管,强化责任担当,形成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