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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泰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7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听取《泰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推行

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上午,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水利局局长郭武群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开展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县河长制工作自2016年推行以来,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健全了组织体系,完善了工作制度,加强了问题整治,各项工作都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会议同意该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源头治理不到位。工业污水偷排、直排现象仍然存在,水库畜禽养殖污染没有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意识不强,赣江采砂范围逐渐扩大,乱采乱放行为时有发生;二是群众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三是科学治理不够;四是机构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相应部门协调推进、长效管理等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政治任务、生态要事和民生工程。县、乡两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态度,来认识加强河流的保护,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坚定不移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

二要进一步突出源头治污,抓好日常监管。治水必须源头治理,要加强规划管控。在制定专项规划时,应与河库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衔接融洽,通过规划约束来保护水生态环境安全。要坚决摈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严格执行招引项目会商会审制度,严把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关口,对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引进;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规划,禁止在禁养区和限养区新建养殖场,对违反规划审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高标准建设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县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管网建设。要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偷排工业废水、畜禽粪便、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行为。一方面,要组织执法力量深入乡镇联动执法,严查、严管、严控河库环境污染。另一方面要探索开展乡镇综合执法试点,县直部门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力争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

三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科学有序治理。县财政要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大力推进科学有序专项治理行动,对两座已退出承包大(二)型水库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要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大力开展治污专项行动。配备专业的打捞队伍,对其进行专门培训,使其掌握地情、水情和水性。配备专业的打捞船只、工具和救援设备。要完善巡查巡防队伍,大力开展治乱专项行动,重点巡查和整治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要科学合理处置农村垃圾,大力开展治脏专项行动。在主要河流沿线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填埋点,不得焚烧,防止二次污染,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覆盖面。

四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建议政府尽快设立县河长制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工作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组建一支河道巡查和打捞专业队伍,定期对全县主要河道流域进行集中清理和打捞,实现常态化管理。要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宣传发动、思想教育、村规民约、媒体曝光等方式,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卫生意识和治污责任意识,让群众主动参与,受群众自觉监督,营造河长制工作良好的氛围。对违法排污企业也应采取曝光、处罚等手段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让全民治水、依法治水蔚然成风。要强化乡镇、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意识。县水利局在抓好河库保护和管理的同时,应会同乡镇和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以及联合执法制度等,加强部门、乡镇之间协作配合。环保部门应主动抓好水污染防治,农业部门要抓好畜禽养殖,国土部门要抓好用地管控等,齐抓共管,强化责任担当,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于2017年11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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