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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关于提请审议泰和县 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政府 付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29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泰和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魏占奎代表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政府付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报告。

结合8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扩大)会议讨论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旅游是泰和县的一块短板,我县选择PPP模式建设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是贯彻落实实施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全景吉安、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我县旅游转型升级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城镇建设。

对于我县首个PPP项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议案进行了深入讨论,表达了深度关切:根据县旅游局负责人补充说明,该项目合作期满政府将最终付费10多个亿,应充分评估县财政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是否会对今后的财政正常运转带来不良影响,充分考虑政府债务风险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建设马市生态文明旅游特色小镇是否物有所值;在项目合作中是否优化了风险分配,真正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为积极稳妥、合理有序地推进项目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推进该PPP项目实施中,县人民政府既要积极推进,更要稳健而行,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可行措施,确保该项目实施节奏、力度与政府财力和管理能力相匹配。

二、要合理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利益,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又要防止不当让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激励相容原则科学合理设计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的绩效要求、收益回报机制、合同终止等关键核心点。

三、要秉承共赢理念,坚持契约精神,从社会资本方选择、履约责任、监管体系、退出机制等各个环节,来强化该项目生命周期的监管,确保该项目可持续发展。

四、该PPP项目合作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进行视察或检查。

 

泰和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