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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泰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6-22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13年我县知识产权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专利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激励创造、有效应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积极探索,多措并举,专利拥有量快速增长,效益逐步显现,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工作机制不健全,统筹协调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奖励标准偏低;知识产权总量不大,成果转化缓慢等。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水平,会议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高度重视,协调推动。县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加强调度,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政策到位。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加大宣传,注重培训。县人民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建立我县知识产权成果宣传推介平台,重点宣传推介专利成果,做好与有需求的园区企业对接、帮扶服务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成果更好的转化应用。同时,要深入重点企事业单位做好知识产权政策及专利申请的宣传培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业务能力。

2、注重政策扶持,激发知识产权的创造热情。一是制定政策要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加强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在制定出台产业发展、科技入园、吸引人才等政策中优先考虑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情况作为企业申报项目、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认定的重要条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自主创造能力。二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投入的政策规定,每年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知识产权研发、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知识产权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保障我县知识产权工作有效推进。制定知识产权统一规范的奖励政策,提高发明专利的奖励标准,激发企业发明专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要落实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对招引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土地、融资等方面政策优惠,对研发费用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2%的一般企业、超3%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对财政的贡献,由县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推动有关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或争取贴息贷款,协调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研发、转化运用和市场拓展等方面资金紧缺的问题。

3、突出企业主体,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要强化企业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瞄准科技创新最前沿,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和推动合力泰科技触控显示器、龙展机械和新德合汽配制造等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和商品化。要积极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同时,积极培育多领域的知识产权,大力引导县域特色产品如“蜀口茶”等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提高名特优产品的知名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创新保护方式,更好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抓好队伍管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建设。要提升县知识产权局单位规格,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充实配强知识产权局专职人员,确保我县知识产权工作顺利开展。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科技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改善办公条件,明确工作人员,确保有专人抓,并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要加强全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执法力量不足、能力不高、经费短缺等突出问题,提高执法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在四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泰和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