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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优秀县人大代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13 来源:县人大选任联办  阅读次数:


为了调动县人大代表参政履权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17年度优秀县人大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代表推荐名额

全县按县人大代表人数20%的比例评选优秀代表。澄江镇推荐不超过8人,螺溪镇、马市镇、塘洲镇、万合镇推荐不超过2人,其他乡镇推荐不超过1人。

二、优秀代表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较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同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选民监督,较好地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选民中有良好的形象。

3、积极参加县人代会,依法认真行使代表权利,审议发言积极,向县人大提出一条以上针对性强、质量较高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4、积极参与县乡(镇)人大组织开展的视察、检查、调研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各项活动。

5、带头履行公民义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省、市、县人大组织开展的“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方法

先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对照评选条件初评,经县人大选任联办初审后,按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0%确定优秀县人大代表名单草案,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请各乡镇人大认真填写《2017年度优秀县人大代表推荐表》,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县人大选任联办,电子邮箱:thrdxrl@163.com


 泰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