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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办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1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办的通知

县政府办、各有关承办单位:

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决定于近期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时间:11月27日-12月1日

二、督办内容

1、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2、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3、2016年度B类件代表建议(具体见附件)办理落实情况。

三、督办办法

此次督办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县人大选任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7个督办组(具体人员分组见附件),采取自查、实地视察和座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组督办。

1、自查。请各承办单位对照视察内容进行自查,形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于11月27日前报送县人大选任联办公室。(电子邮箱:thrd5332185@163.com)

2、实地视察。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督办检查组选取部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实地视察,视察时间及地点由各组与建议承办单位协调确定。

3、召开座谈会。各组分别召集有关建议承办单位进行座谈,就督办内容,听取各承办单位有关情况汇报,切实强化各承办单位办理责任,落实办理答复。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1、请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督办有关工作。各组工作人员按照分组安排及时与各建议承办单位、参加督办代表联系,安排好视察座谈相关事宜,做好有关协调落实工作。

2请各建议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与督办组联系,确定视察座谈等有关事项,有视察点的单位要安排人员在视察点介绍情况。各承办单位要围绕督办内容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一式六份,座谈时交各组工作人员

3、请各组工作人员确定视察座谈时间后报县人大办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安排记者进行宣传报道。

4、各组要认真督办,督促建议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并将督办检查情况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提交主任会议研究。

                泰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