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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  阅读次数:

泰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7日在泰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泰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艾菊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争创一流为统领,聚焦提升案件质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834件(含旧存581件),审执结4526件,结案率93.63%,立案数和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15.23 %(639件)和 25.24 %(912件)。   

一、紧扣审判职能,竭力提供司法保障

1、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找准工作结合点,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服务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设立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合议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降成本、优环境”部署,主动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以法治手段清理一批“僵尸企业”。支持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高铁沿线房屋拆迁,妥善调处房地产企业用地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法治宣传活动9场次。全力维护我县信访秩序,对以信访名义寻衅滋事的人员予以刑事制裁。认真做好脱贫攻坚、企业帮扶、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共资助帮扶帮建资金8万余元。

2、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228件,审结221件。积极开展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试点工作,规范法庭审判程序,推进庭审实质化。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审结县果业局原局长张某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6件,调解结案14件,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980余万元。

3、有效化解民事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3113件,审结2945件,涉案标的额3.2亿元。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交易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推动形成有序规范、激励创新、公平透明、充满活力的法治化市场竞争环境,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631件。坚持司法服务“三农”,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86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72万余元。积极做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先期准备工作,针对不同类型的家事案件,探索适用符合实际的诉讼程序制度,审理家事案件628件。有效应对借款纠纷激增态势,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案件555件。

4、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件51件,审结46件。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方式和程序,共受理非诉执行案件46件,经审查全部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向有关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促进其依法行政。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实行司法辖区与行政区域相对分离、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我院相对集中管辖万安、遂川、井冈山、永新、新干五个县(市)的行政诉讼案件,共受理上述五县(市)行政诉讼案件38件。

5、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96件,执结1268件(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执行到位金额8067万元。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和第三方评估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并将任务清单上墙“挂图”作战,逐个破解。一是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搜查62人次,限制出境32人次,边控3人,强制审计1件,查封、拍卖220余件次,对28人处以罚款,拘留29人次,发布悬赏公告6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1068人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70人,向各乡镇推送被执行人信息288人,向县综治办、文明办等单位推送352人。二是规范执行管理。终本案件必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及时恢复执行。严格规范执行案款收取、审批、发放和退还程序,建立“一案一账户”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扎实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消极执行、选择执行、执行不作为、执行乱作为等问题。三是健全执行机制。对内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以财产保全为着力点,将财产查控前置;以源头防范为重点,将民事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以信息共享为手段,将执行线索充分呈现,全面实现立审执无缝对接。对外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支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议》;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全县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基本形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增强工作成效

1完善便民举措。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材料“收转发E中心”并上线运行,实现诉讼材料接收、流转、送达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推行简案速裁、轻案快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59.82%,调撤率为48.48%。深入社区乡村、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让偏远地区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坚持院领导带头接访和包案制度,多渠道解决群众诉求,共接待来访群众190余人次,办理来信20件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规范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缓减免诉讼费16.3万余元,为13名当事人指定了援助律师。

2、推行阳光司法。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投入60万元,完成了两个数字法庭改造。主动推送案件节点信息3600条、公布裁判文书2796篇、开展庭审网络直播78次,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加强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推出“掌上执行局”手机应用APP,丰富司法公开的载体。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在淘宝网人民法院司法网络平台发布司法拍卖信息10条,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暗箱操作。

3、全面网上办案。严格审限管理,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防止久拖不判。进一步细化网上办案各环节的职责分工,电脑自动随机分案,所有案件在系统中办理和流转,司法统计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同步生成。扎实开展案件信息评查工作,对未及时录入办案系统的信息,进行评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4、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向省人大内司委专题报告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日常联络机制,通过走访、邀请旁听庭审等方式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全年抗诉案件2件,均依法改判。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院长信箱、案件回访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分批选送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保障参审权利,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132件。

、推进司法改革,全力落实司法责任

1、全面完成员额制改革。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通过遴选考试考核,共选出首批员额法官26名。建立以员额法官为主体、审判辅助人员为配属、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模式,为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

2、细化各项配套措施。制定《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等,细化各项配套措施。以员额法官为依托,组建7个审判团队,未入额人员不再办案。将原由院、庭长行使的裁判文书签发权还给法官,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3完善职业保障机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审核、审批和备案程序,完成了入额法官等级确定及晋升工作,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事项也已落实到位。

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水平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全院干警及时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经常性思想教育。搭建智慧党建平台,逐步实现党建与审判工作互动共赢。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参观马家洲集中营遗址、重温入党誓词、聆听红色故事等活动,接受党性锤炼和革命传统教育。举行首批员额法官宣誓仪式,增强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举办“我骄傲,我是泰和法院人”主题演讲比赛,选派1名干警参加全市法院评比并获一等奖。

2、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制定《关于规范干警外出参加业务学习培训的规定》,加强和规范干警业务培训。鼓励干警学习深造,在时间、经费上支持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通过类案参考、案例评析等方式适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统一的裁判尺度,为合议庭或承办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开展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对庭审程序及裁判文书说理等方面量化打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加强调查研究,2名干警撰写的法学论文分别荣获第十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三等奖和全国第二届人民法庭建设高端论坛优秀奖。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察暗访、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大纪律作风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对干警开展经常性“体检”,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启动当事人回访机制,重点回访改判、涉诉信访等案件当事人,共回访案件110余件,回访当事人170人次,发布回访通报4期,制作督查通报11期。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到全省第三名,全市第二名。这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列席会议的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案件质效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信息化建设、“两庭”建设任务艰巨,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少数干警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县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定不移地提升案件质效,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院,推动整体工作进入全市法院先进行列,为建设“创新开放、秀美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和,实现同步全面小康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持之以恒地抓好案件质效,力争结案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调撤率、立案卷宗制作率等13项主要应用指标数在全市法院排名前移。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督促程序、司法确认等,快速办理简单案件,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审,普通案件优化审,复杂案件精细审,逐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始终紧绷办案效果这根弦,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加强以案释法,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继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和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加快诉讼服务中心的转型升级,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推动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工作,提高立案效率,方便群众诉讼。继续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适时设置巡回办案点,形成以派出法庭为点、车载流动法庭为线、法院机关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积极推行律师代理申诉、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四是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全面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干警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加大职业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引导、培养,提高青年干警服务大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纠正“四风”不止步,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五是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全力加快审判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步伐,积极向上争取建设资金,力争201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土建工程任务。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加强对现有房屋及设施的管理维护。积极开展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双达标活动”,逐步把沙村、禾市法庭打造成示范法庭。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凝心聚力、善谋实干,为建设“创新开放、秀美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和,实现同步全面小康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部分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三项规程”: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各地法院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三项规程”,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三项规程”对解决证人出庭难、非法证据排除难、无罪判决难等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对构建更加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庭审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2、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省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吉安市辖区内,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是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新干县人民法院、泰和县人民法院。从2017年7月1日起,泰和县人民法院管辖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新干县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

3、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通过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转变家事审判理念,适应家事案件的相对特殊性要求,准确把握家事审判工作规律,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家事诉讼程序制度,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更加有力地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4、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5、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6、“收转发E中心”:“收转发E 中心”是以诉讼材料自动化管理和深度利用为主线的法院新型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是以诉讼材料接收、流转、送达流程再造为基础,以诉讼材料深度利用为核心的智能化体系架构。“收转发E 中心” 不仅是信息技术的创新,更是业务模式、管理模式的创新,包含了收案立案融合、跨域立案融合、电子卷宗融合、材料转接融合、送达服务融合、语音识别融合、文书撰写融合、报结案件融合等各类革新,并以此为基础提供类案推送、同案预警等各类智能化服务,最终实现审判流程的再造,是“小前端、大平台”的表现形式。

7、“双达标活动”:为全面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抓规范管理促内涵提升强基层基础的指导意见》,开展“全面双达标”活动,科学构建人民法庭工作评估体系和考评标准,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按照第一年20%、第二年30%、第三年50%的进度分批逐步推进,使全省人民法庭全面实现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双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