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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  阅读次数:

泰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


会 议 纪 要

 

2017年11月1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詹学锋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文华、肖孝鑫、尹富华、施积意和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兰、黄龙和2名委员因事请假。列席会议的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夏得烈,县人民法院院长艾菊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新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负责人,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和移民办主要领导;县人民法院、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计委分管领导,苏溪镇、老营盘镇、上模乡、石山乡人大主席,澄江镇、小龙镇人大副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政府对审议意见十分重视,针对去年全县脱贫攻坚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夯实扶贫工作基础,改善基础设施,凝聚脱贫攻坚合力,推进精准施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是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扶贫产业发展有待加快,机制规范有待提升。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发挥脱贫攻坚政策的扶持保障作用。针对贫困户不同的致贫因素,因户制宜落实扶持政策,着力提高贫困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到位率。统筹利用好危旧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支持建房政策,按照先难后易、分类实施的原则,优先安排贫困村、解决贫困户,确保贫困人群享受到“安居”政策。强化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处于重度贫困人口的重点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发挥社会保障功能。二是要进一步拓宽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渠道。各贫困村要突出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物流业、电子商务等产业扶贫业态,注重富民产业发展,强化龙头企业和大户带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尽最大可能把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纳入到扶贫产业中来。推进贫困户资产投资长效化,在有效盘活贫困户土地资源的同时,将投入合作社、龙头企业的财政扶贫资金“股权量化”给贫困户,使贫困户在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同时,能以股东身份享受收益分成,增加财产净收入。三是要进一步健全脱贫攻坚档案资料和监管机制。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做精做细贫困户帮扶手册、干部帮扶手册、贫困户收益公示表等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类脱贫攻坚台账资料的规范性、全面性、准确性。研究建立产业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办法,建立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现长效监管,发挥预警功能,降低扶贫资金使用风险。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传统古村落保护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议认为,近些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马市蜀口村、螺溪爵誉村被批准为第四批国家级传统村落,万合梅冈村和钟埠村、苑前书院村和王山村、沿溪荷村峡村成功申报省级传统村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保护工作机制不健全,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修缮维护专业人才匮乏和传统村落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保护意识。各相关乡镇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理事会作用,要通过组织参观学习、政策宣讲、乡土文化教育等方式,激发村民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向往,切身体会古村落保护所带来的红利,不断增强村民的家族荣誉感、历史责任感和文化认同感觉感,提高村民群众参与古村落保护的自觉性和主体性。二是要健全机构机制,切实推进保护工作。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传统村落保护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责任,负责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协调指导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编制并切实抓好保护规划的执行工作,在开发利用和新农村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执行,“一张图纸画到底”,严防大拆大建、破坏原有风格风貌的行为。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队伍建设,对古村、古祠、古民居等实行分类保护与分级管理。注重引进和培养一批文博、修缮等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传统工匠技术水平。三是要创新方式手段,争取多方资金投入。按照政府、村组、农户、社会四方参与的原则,多方筹集传统村落保护资金。县政府要将古村落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要继续把向上争资争项作为资金投入的重点,只要有政策支持的都要完善基础工作积极申报争取,同时要最大限度地统筹整合各条口子上的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积极鼓励村组向社会、企业、宗亲募集基金,对村民的自我修缮行为进行指导并给予适当奖励。四是要积极开发利用,不断活化古村落价值。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要把古村落保护与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旅游规划结合起来,支持和鼓励村民利用乡土建筑发展农家乐、民宿休闲和农业观光产业,推动乡村旅游发展,让古村落成为有文化、有生态、有特色、有产业的文化传统教育基地、度假休闲基地、农业观光旅游基地,重新焕发出新的活力和价值。

三、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一是要努力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强化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严肃性,严肃财政纪律。二是要做实财政收入,做实招商引资项目,完善协税护税考核办法,鼓励发展实体企业,提高财税质量。三是要适应新预算法,严格执行年初县人代会通过的预算,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财政预算任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批准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和审计。二是要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对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确保整改到位;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从源头上研究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三是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相关单位、人员的主体责任。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举措,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组织保障,开展专项行动,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过硬措施,适应执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常态,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办法,基本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 确保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了《泰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议》。

    六、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匡忠元、肖春明同志职务的议案》。决定任命匡忠元同志为泰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决定免去匡忠元同志的泰和县监察局局长职务,免去肖春明同志的泰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